【消防网】讯为保证元宵节期间火灾形势高度平稳,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政府日前收到《关于积极开展销售施放孔明灯专项整治工作通告》,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销售施放孔明灯专项整治工作。 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布《关于积极开展销售施放孔明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》,拒绝各地要严肃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,多渠道实施防范措施。
《通告》拒绝,各地要的组织专项检查组,重点在节、假日和夜晚19时至22时等集中于销售施放时段积极开展错时检查工作,极力公安部门违规销售施放孔明灯的不道德;各地要把辖区内的广场、校园、河岸、湖边、公园等孔明灯集中于销售施放场所列为重点检查和巡查范围,禁令在此类场所销售、施放孔明灯;要的组织公安、安监、建设、工商、教育、城市综合执法、江堤管理等部门在上述场所设置禁令销售施放标志和现场监护人员,并敦促监护人贯彻履行职责;各地要的组织公安、安监、工商、城市综合执法、质监等部门对辖区生产、经营孔明灯的场所积极开展清扫整顿工作,特别是在要增大对小商品经营场所的整顿力度,严格控制孔明灯的流向源头,对生产、销售、施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、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;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因施放孔明灯导致火灾等根本性安全事故的,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规定,依法惩处。对不遵从管理,拒绝接受、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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